“养卡族”指通过虚假消费套现维持信用卡信用记录的群体,常见于城市白领,其行为因涉及信用卡非法套现被法律禁止。持卡人通常将信用卡交予第三方机构代为偿还欠款,后者利用POS机伪造交易以延长还款周期,并收取1%-1.5%手续费。部分机构以实体商铺为掩护开展业务,导致持卡人面临信息泄露及资金被盗刷的风险。该行为本质为虚构交易掩盖实际债务。持卡人与“养卡人”通过垫付透支款、虚假刷单等流程合谋规避信用风险,但缺乏书面协议的特征使参与者易陷入法律纠纷。司法案例显示,此类操作被定性为非法经营,涉案者可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现象源于信用卡普及后个人资金周转需求激增的社会背景。其核心逻辑是将信用卡额度转化为无息贷款,通过循环套现维持信用记录,但实际形成债务延后累积的恶性循环。法律明确界定该行为属于持卡人与“养卡人”共同欺诈银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养卡族
养卡族指通过虚假消费套现维持信用卡信用记录的群体,常见于城市白领,其行为因涉及信用卡非法套现被法律禁止。持卡人通常将信用卡交予第三方机构代为偿还欠款,后者利用POS机伪造交易以延长还款周期,并收取1%-1.5%手续费。部分机构以实体商铺为掩护开展业务,导致持卡人面临信息泄露及资金被盗刷的风险 [1]。
该行为本质为虚构交易掩盖实际债务。持卡人与“养卡人”通过垫付透支款、虚假刷单等流程合谋规避信用风险,但缺乏书面协议的特征使参与者易陷入法律纠纷。司法案例显示,此类操作被定性为非法经营,涉案者可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该现象源于信用卡普及后个人资金周转需求激增的社会背景。其核心逻辑是将信用卡额度转化为无息贷款,通过循环套现维持信用记录,但实际形成债务延后累积的恶性循环。法律明确界定该行为属于持卡人与“养卡人”共同欺诈银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1]。
- 中文名:养卡族
- 流行人群:城市白领
- 隶 属:套现行为
- 主要方式:虚假消费
- 定 义:虚假消费套现维持信用记录的群体
目录
- 定义
- 操作方式
- 陷阱
- 法律解析
- 案例
- 相关研究与监管动态
定义
物可以养,花草可以养,有没有见到还有人专门“养”信用卡?就悄悄流行着“养卡”一族,即将信用卡透支后,在交付一定手续费后,由“养卡人”先垫付透支费用,在自备的POS机上用该信用卡刷卡虚假消费。与之相关的概念是“以卡养卡”,指持卡人办理多张信用卡,利用不同还款日,通过取现、套现等方式循环还款,以维持信用记录或延缓还款压力 [2][7][18]。
“养卡”族流行,主要是通过缴交手续费请别人垫付信用卡透支费用,再虚假消费,通过此种方式来保证信用度不受损伤。该行为的本质是通过虚构交易,将信用卡的信用额度违规套取为现金,规避银行正常的还款规则和利息 [4-5][11][13][26]。
银行业人士提醒,“养卡”极易造成信用卡信息泄漏,被不法分子用来牟利,而且“养卡”实际是一种套现行为,为法律所禁止。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已多次发布风险提示,明确指出“以卡养卡”“以贷还贷”不可取,提醒消费者应正确认识信用卡功能,理性消费,避免陷入债务循环 [13][22][26]。
操作方式
持卡人将信用卡及密码交予“养卡人”或自行操作。“养卡人”或持卡人垫付当期账单后,通过POS机、二维码支付等渠道虚构交易将垫付资金刷回,并收取手续费,费率通常为垫付金额的1%-2%,也有按固定额度(如每万元7-8元)或单笔固定金额(如每笔100元以上)计算的情况 [1][8][12][14]。
个人操作模式指持卡人自行办理多台POS机或利用多张信用卡,在不同信用卡间循环套现还款,利用账单日与还款日的时间差实现资金周转 [2][13][20][26]。商业化服务模式指存在专门提供“养卡”、“代还”服务的公司或个人(俗称“养卡人”),以实体店铺(如电脑配件档口、商行)或线上渠道为掩护开展业务,持卡人将卡片及密码交由对方操作,或通过线上指令完成垫还与套现流程 [7-8][11-12][15]。
为规避银行风控系统检测,操作中常采用多种手段伪装真实交易,包括:选择正常营业时间(如早8点至晚10点)刷卡;控制单笔刷卡金额(通常不超过信用额度的50%);同一张卡两次操作间隔一定时间(如3小时以上);以及搭配不同商户类型(如零售、商超)进行消费 [5]。
陷阱
“养卡”是否真如“养卡人”所言那么安全方便吗?其实不然。
案例:最低额度还款 最高额度提取现金
最近在武汉就发生过“养卡”被骗的案件:当事人小张透支8000元后,将卡交给一家“养卡”公司,支付了100元手续费。结果1个月后,小张收到账单发现欠费金额还多出7000元,此时养卡人已不知去向。调查发现,养卡人帮小张按最低还款额度还款,却按最高限额从小张的信用卡中刷走了现金。
“以卡养卡”会导致产生大量的服务费和贷款利息,循环下来早晚有一天会还不了的,最终可能全面崩盘 [2]。通过信用卡取现还款会产生手续费和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长期“拆东墙补西墙”会导致债务雪球式增长 [20][23-24]。持卡人极易因记错多张卡的还款日而导致逾期,产生不良征信记录 [2][23]。一旦虚假交易或套现行为被银行风控系统识别,将导致信用卡被降额、冻结甚至封卡,直接影响持卡人未来的信贷活动 [9][16]。
养卡行为本质上是虚构交易的套现行为,为法律所禁止 [8][1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使用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等方式套现,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5][13][17]。司法实践中,已有大量“养卡人”因从事此类业务被判刑 [6][8-11][14]。
将信用卡及密码、CVV2码等敏感信息交予第三方“养卡”公司或个人,无异于将个人财产拱手相让。持卡人面临卡片被盗刷、资金被侵占、个人信息泄露以及卡片被用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可能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3][8][12][17][19][21]。
这种行为容易让持卡人形成“拆东墙补西墙”的财务习惯,产生不负债、很有钱的“错觉”,掩盖真实的债务状况,从而可能激发更不理性的消费,陷入卡债越还越多的恶性循环 [2][13][16][22]。
法律解析
律师:“养卡”肯定违法 属于欺诈行为。
广州市建设银行负责信用卡办理的相关人士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对于“养卡”行为,肯定是一种违法行为。她表示,信用卡是为方便市民实物消费时用非现金交易的一种方式,如养卡人这种用自备的POS机进行虚假消费,绝对是不允许的,是违法的,对于持卡人而言,随意将信用卡和密码等重要信息交予他人,也非常危险。
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韩维武表示,这样的“养卡”行为其实是持卡人和养卡人合伙在欺诈银行,法律是禁止的,且持卡人在交付“养卡”之前,未与养卡人签订书面协议,一旦发生债权纠纷,追究起来也非常困难。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5]。“养卡”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套现行为,属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 [6][1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5]。
对于持卡人而言,将信用卡交由他人“养卡”套现同样面临多重法律风险。持卡人可能因恶意透支而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持卡人不仅需承担高额利息、违约金,个人征信也将严重受损 [2-3]。将卡片及密码交予他人,极易导致信息泄露、卡片被盗刷,甚至被用于洗钱等关联犯罪 [3][19]。
为加强对套现行为的监管,中国人民银行于2021年10月发布《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即“259号文”),明确要求一台银行卡受理终端只能对应一个特约商户 [5]。司法实践中已有大量以非法经营罪判决“养卡”套现行为的案例 [1]。例如,有被告人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套现金额达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8-11][14-15]。
案例
越秀区上班的小王半年前刷了5000元,还款限期快到,“口袋”有些紧,在朋友的建议下,他在天河岗顶找到了一家“养卡”公司。所谓的“养卡”其实很简单,就是将信用卡和密码告诉“养卡人”,对方替小王偿还了5000元的消费款后,小王的信用卡又“活”了。然后“养卡人”在设在该公司的POS机上刷卡一下,金额为5100元,这样小王在“消费”5100元后,又可以再过1个月才还款了。“他们按1个点来收手续费。”通过这个“养卡”公司,他半年来信用卡上并没有出现过不良记录,而且信用额度还可以提升,“我养了半年都没有去怎么理它,只是花了些手续费。”
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与“养卡”相关的刑事案件 [8-11][14-15]。初入社会的小王,为了充值打游戏使用“以卡养卡”的方式进行还款差不多有五六年了,最终造成信用卡恶意透支无法偿还,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锒铛入狱 [2]。万宁男子文某某非法持有193张他人信用卡并通过“养卡”获利,与卓某某均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8]。长汀县吴某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提供“养卡”服务,两年间持有22人的信用卡65张,帮他人代刷信用卡金额共计690余万元,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9]。被告人陈某在其经营的店铺内,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方式为多名信用卡持卡人“养卡”及刷卡套现,非法套现金额达510万余元,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 [10]。张某私下经营代还信用卡业务,2020年至2021年3月期间“养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903万余元,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11]。资溪县江某、何某从事非法代还信用卡业务,共计为他人代养信用卡98张,虚构交易套现1526万余元,均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4]。刘某先后申办了十余台POS机,为十余人名下的近百张银行卡进行“养卡”操作,涉及金额高达1200余万元,因涉嫌非法经营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15]。
“养卡”行为亦可能导致持卡人遭受财产损失 [12][21]。持卡人张小姐在将信用卡及密码交给一家“养卡”公司后,收到银行的高额账单,其中有多笔“养卡”公司盗刷的消费,联系对方时已不知去向 [12]。小李将自己的信用卡交给朋友进行“养卡”,结果对方利用其信用卡办理了临时额度及贷款,导致小李共欠银行10万余元,其中5.3万元为被他人骗取的贷款 [21]。不少年轻一族,都流行用这种“养卡”方式使用信用卡。
相关研究与监管动态
学术研究
有学术研究将“养卡”客户定义为持卡人或第三方中介机构经由多台虚拟POS机等非正常手段进行信用卡消费,从而达到信用卡提额以及获取一系列其他权益(如高额现金贷款额度等)目的的一群持卡人。由于持卡人本身并非通过正常消费行为获得相关利益,这类客群产生信用卡套现、呆坏账、欺诈等风险会远远高于正常持卡客户 [25]。
监管机构态度与风险提示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曾多次发布风险提示,指出部分消费者过度依赖信用卡透支消费,背负了超出其偿还能力的大额信用卡贷款,甚至陷入“以贷还贷”“以卡养卡”的境况,提醒消费者应正确认识信用卡功能,理性透支消费,不要“以卡养卡”“以贷还贷” [13][22][26]。银保监北京监管局也曾发布消费者风险提示,提醒用户诚实守信珍惜信用,按时足额还款,不恶意透支信用卡,不“以卡养卡” [22]。
监管政策与行业动态
中国人民银行于2021年10月发布《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即“259号文”),明确要求一台银行卡受理终端只能对应一个特约商户,即“一机一户”“一机一码”,旨在从支付终端管理上遏制非法套现行为 [5]。随着二代征信系统上线,信用记录更详细,部分持卡人为维护征信而“养卡”。银行加强风控,对疑似套现交易采取降额、封卡等措施。尽管被监管禁止,但由于信用卡逾期总额居高不下,“以卡养卡”在短期内难以根除 [22]。
司法实践与法律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5][13][17]。实践中,已有大量为他人提供“养卡”服务并收取手续费的个人或商户,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刑罚 [8-11][14-15]。将信用卡交由他人“代管”“养卡”,持卡人自身不仅面临资金损失、征信受损风险,还可能因卡片被用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而承担法律责任 [3][19]。